1969 年 2 月 22 日,法国哲学会的例会。宣读人是刚到万塞讷实验大学中心任教的米歇尔·福柯,题目叫《什么是作者?》。在座并当场诘难的有拉康、戈德曼、德·冈迪亚克、德·奥尔梅松、于尔莫、瓦尔。讲稿连同讨论记录,同年七至九月刊在《法国哲学会通报》第 63 年第 3 期,第 73 至 104 页。
时间点值得停一下:距巴特那篇的英文首刊不过一年半,距它的法文版不到一年。「作者已死」当时在巴黎正当红,是一句可以在任何场合使用的现成话。
而福柯来做这场报告,不是来加入这个合唱的。
他的开场姿态很低——他说自己带来的东西太单薄,不是已完成的工作,只是一个连轮廓都还看不清的方案,想拿到这里来让人评判和纠正。这不完全是客套:这场报告确实没有给出一套完整的说法,它给出的是一份清单和一个方向。但它开场第二段就把矛头对准了那句正当红的话。
他说:作者的抹消,对批评来说已经成了一个日常主题;但要紧的不是再一次确认他消失了,而是把那个既无所谓又有约束力的空位找出来,看看这个功能在哪些地方行使。
这一句是全篇的支点,也是本条与第 039 条最要紧的分别。把「作者已死」当成一件已经完成的事,然后径直走进一个无主的文本里去——福柯认为这一步是错的,而且是懒的。位置空出来了,可空位不等于没有位置;空位仍然在分配、在限定、在归责。宣告它死了,只是省掉了考察它怎么运转的力气。
报告里有一段常被跳过,而它其实是这篇讲稿最锋利的地方:宣告作者已死的那些人,自己手上握着两个从未被审查过的概念。
第一个是「作品」。批评说:不要研究作者,研究作品本身。可「作品」是什么?一个人名下的东西,边界在哪里?他发表的算,未发表的手稿算不算?划掉的段落算不算?记事本上的一句话算不算?他留下的账单、便条、洗衣单算不算?福柯指出,编辑实践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从来是凭惯例任意取舍的,且从不为这份取舍作理论上的说明。也就是说,「作品」这个批评赖以立足的单位,本身是被作者功能划出来的——你必须先假定有一个作者,才划得出他的作品。撤掉作者却保留作品,等于把地基抽掉、把房子留着。
第二个是「书写」。当时有一种做法:既然作者没了,就用「书写」这个词来接管那个位置——书写自身在运作,意义在书写中生成。福柯的判断很不留情:如果「书写」被用作作者之死的一个先验替代物,那么它不过是把作者原有的那种宗教性质换了个名字保留下来。作者被赶走了,一个匿名的、自己会运作的、无处不在的原则被请了进来——位置没变,牌子换了。
这一节说明了本条真正的对手是谁。它的对手不是朗松那套用生平解释作品的老批评——那是第 039 条已经打过的仗。它的对手是刚刚打完那一仗的人。它说:你们以为自己走出来了,其实只是把同一个位置改了名字,而且连自己踩着的那块地砖(「作品」)是谁铺的都没看。本栏把这条记为一次典型的「第二刀」——第一刀砍掉旧的,第二刀砍在拿刀那个人自己的手上。
「作者」不是写出文本的那个人,而是话语的一种功能:它把一批文本归类、限定它们可以怎样被解释、并分配由它们引起的责任。这一功能不普遍、不恒常,随话语类型与时代而变——因此它是可被历史考察的,也是可以被改变的。
可被反驳的形式:只要能指出一类话语,在其中「归给谁」这件事既不做分类、也不限定意义、也不分配责任,而作者之名仍然在其中起着可观察的作用,本命题即被动摇。
与第 039 条相比,这句话有两处结构性的不同,必须先点明,否则整条会被读成前一条的复述。
第一处:它不下判决,它做描述。039 说的是「不该用作者限定阅读」——这是一句规范性的话,有对错。本条说的是「作者这个位置正在做以下三件事」——这是一句描述性的话,有真假。规范与描述在碰撞台上的用法完全不同:规范只能被反对或赞成,描述可以被材料证伪。本条因此比 039 更耐用,也因此少了 039 那份锋利。
第二处:它给出了变量。「不普遍、不恒常,随话语类型与时代而变」——这一句把一个静态的概念变成了一个可以取不同值的东西。它因此自带一个坐标系:横轴是话语类型(文学的、科学的、法律的、宗教的),纵轴是时代。这个坐标系是本条对碰撞最大的贡献,第五节与第九节都要用到它。
照本栏体例,每条第二节都要分档。分档的理由在第 039 条已经说过:一条思想在流传中总会长出比它强和比它弱的版本,而碰撞台上撞的必须是它自己那一档。
强档:写作的那个人完全无关紧要,作者纯粹是话语的产物。这一档几乎必错,第六节的第四、第七处直接打在它身上。福柯并不主张这一档——他讲的是「作者功能」这个位置,从未主张写作的个体不存在或不做事。但由于本条常与 039 被合并引用,这一档在实际使用中出现得极频繁。
中档(本条实际主张):作者是一种做三件事、且随话语类型与时代取不同值的话语功能。三件事=分类、限定意义、分配责任。这一档有信息量,可被材料证伪,第二节给的反驳形式正对着它。本栏的承重命题写的就是这一档。
弱档:作者的名字不同于一般的人名。这一档几乎必对——「福楼拜」这个名字在书店、在课程表、在文献著录里的用法,确实不同于「住在鲁昂的那个人」。但这一档只是一个语言学观察,任何一部目录学著作都蕴含它。若一次碰撞最后只用到了弱档,说明本条被选进来是多余的,应当换家。
承重命题的分量全压在那三件事上(第六节第一处说明了为什么不能只说「作者是一种功能」)。三件事在讲稿里是分散着说的,本栏把它们并排列出来,每件给一个具体样本,并写明什么材料能把它驳掉——因为这三件事往后就是本栏用本条的全部工具。
其一,分类:把一批文本归成一堆,并与另一堆分开。样本随手可得:图书馆按作者编目,书店按作者上架,课程表按作者排课,文献著录以作者姓氏排序。这件事最容易被当成无关紧要的技术细节,而它其实决定了什么东西会被一起读。把《恶之花》与波德莱尔的艺术评论摆在同一格,与把《恶之花》与同期别人的诗摆在同一格,读出来的东西不一样——而摆法是编目决定的,不是文本决定的。能驳倒它的材料:找到一种成规模的文本秩序,其中归堆完全不按人来,而作者之名仍在其中起作用。总集(第七节之二)接近这个反例,但不完全——总集不按人编,可它收录的篇目仍标作者名。
其二,限定意义:决定这些文本可以怎样被解释。样本:同一段话,署名给一位公认的严肃作家,读者会去找它的深意;署名给一个营销号,同一段话会被读成套话。这件事是三件里最难自我察觉的,因为限定发生在读之前,读者感觉不到自己被限定过。第 039 条第六节第一处所说的署名效应,测的正是这一件。能驳倒它的材料:一种情形,作者之名清楚在场、且被读者知晓,而它对解读没有可观察的影响。这类材料并不好找——恰恰是这一件事最经得起打。
其三,分配责任:决定出了事找谁。样本最硬,因为它有制度痕迹:诽谤诉讼找署名者,学术不端追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出版事故找责任编辑与作者,封号找账号主体。福柯说这一件在时间上最早(刑罚性在先),本栏第五节的候选二正是测它。能驳倒它的材料:一类有作者之名、有争议、而追责完全不按作者之名走的文本。这个反例今天真的存在——平台上大量署名内容出了事,被处置的是发布渠道而不是署名者;第六节第五处与第九节的试撞都从这里进去。
三件事的关键在于它们可以分开。讲稿把三件事说成同一个功能的三个方面,语气上是捆在一起的;而本栏在第八节第三段(维基与开源)与第九节之二(试撞)里两次看到它们各走各的。一旦承认三件事可分,本条的用法就从「认定谁是作者」变成了「量这三条线走散了多远」——这也是九之二那个读数(分配分叉度)的全部来处。本栏建议:以后凡引用本条,一律引这三件事,不引「功能」这个词;引三件事时一律说明它们在手上这批材料里是合在一起还是散开的。
讲稿走了六步。下面按它自己的次序辨读,改述为主,出处标在第十节。
第一步,借一句话开场。他从贝克特那里取一句反问——谁在说话,这有什么关系?——并说,当代写作最根本的伦理原则,也许就体现在这份不在乎里。这一步是把当时的风气原样摆出来,摆出来是为了下一步动它。不少引用者只读到这里就停了,于是把这篇讲稿当成了对「不在乎谁在说」的赞成。它恰恰是不赞成。
第二步,指出宣告本身没有用。一之二已经详述:抹消作者已成日常主题,但重复宣告不产生认识;要做的是找出那个空位在哪里行使功能。同时把「作品」与「书写」这两个未经审查的概念挑出来。
第三步,辨作者的名字。他指出作者之名不是普通专名。普通专名指向一个人;作者之名做三件普通专名不做的事:它把一批文本归成一堆并与另一堆分开;它使这些文本互相关联(谁在谁之前、谁回应谁);它标示出一种特定的话语存在方式——被这样署名的文本不是随口的闲话,它被接收、被保存、被反复阅读。
这一步是全篇最扎实的一步,因为它举的是可核的建制事实:图书馆按作者编目,课程按作者排课,文献按作者著录。「作者」在这些地方不是一个人,是一个索引项。
第四步,四个特征。这是全篇被引用最多的部分,也是最需要逐条辨的部分。
其一,占有与刑罚性,且刑罚性在先。他给出一个次序上的判断:话语先是一种可以被惩罚的行为,然后才成为一种财产。作者被确立为一个位置,最初是因为需要有人为越轨的言论承担后果;把作品当成财产、把权利归给作者,是后来的事。这一条的次序判断是本条最有力的一处,也是它与第 039 条差别最大的一处——039 处理的是解释权,本条一上来处理的是责任。
其二,不普遍也不恒常。他给出一个具体的历史翻转:曾经有一段时间,文学文本可以匿名流传而无人追问它出自谁手(故事、史诗、民间叙事的真实性来自它自身的古老,不来自作者);而科学论述当时反倒需要一个名字来担保——某某说的,所以可信。到了十七、十八世纪之交,两者掉了个个儿:科学话语开始靠可重复的方法与匿名的真理体系担保自己,不再需要作者之名;文学话语反倒从此非有作者不可,一篇没有作者的文学文本会立刻被追问「这是谁写的」。
这一条是本条唯一一处可被实证检验的历史断言,第五节会把它做成可测的读数,并指出至今没人系统做过。
其三,不是自发的归属,是复杂的构造。「找回作者」这个动作不是简单地查出谁写的,而是按一套规则从文本中构造出一个理性存在者。他随即给出一个极锋利的类比:现代批评构造作者形象所用的图式,与基督教传统辨别文本真伪的做法非常接近。圣哲罗姆在《名人传》里给出四条判据——同名不足以认定作者:若归在一个人名下的几部书中有一部明显低于其余,就把它剔出去(作者因此被定义为一个恒定的水准);若某些文本在义理上与其余相抵触,也剔出去(作者因此被定义为一个义理场);文风不一致的剔出去(作者因此被定义为一种风格统一体);提到了作者死后才发生的事的,剔出去(作者因此被定义为一个历史时点)。
请看清这一步做了什么:它没有说这四条判据不好用,它说的是——用这四条判据「找出」的那个作者,是被这四条判据造出来的。水准、义理、文风、年代,四条一起把一个人形从文本堆里刻出来,然后批评宣布说:看,我们找到他了。这一处是全篇最漂亮的一刀,而且它同时刺中了实证的文学史与虔敬的经典阐释。
其四,它不指向一个自我,而同时开出几个位置。一部小说里说「我」的那个人不是作者,但也不完全不是;一篇数学论文里说「我认为」的那个位置、说「我们已证明」的那个位置、说「我假设」的那个位置,各不相同。作者功能不是把这些位置合并成一个人,是同时把它们分派出去。
第五步,话语性的创立者。这是全篇最大胆、也最脆的一步。他说有一类人既不是普通作者,也不是科学的奠基者:马克思、弗洛伊德。科学的奠基者所立的东西会被后来的科学吸收、修正、超过,回到伽利略本人对今天的物理学没什么用;而马克思与弗洛伊德开出的,是让别人可以说出与他们不同的话的可能性——因此回到源头在这里不是考据癖,是一种重新发现的手段。第六节会指出这一档为什么最弱。
第六步,把问题换掉。结尾处他把开场那句反问接了回去:与其问是谁在说,不如问——这个功能在哪里运转、它怎样运转、它给主体留下了哪些可以占据的空位。问题从「谁」换成了「哪里、怎样、留下什么空位」。
「作者功能」(fonction-auteur)。法文原词是一个连字符复合词,不是「作者的功能」。这个差别在汉语里几乎必然丢失,而它很要紧:「作者的功能」预设先有作者、再有他的功能;「作者功能」说的是这个功能本身就叫作者,它先于任何具体的人。汉语译名「作者功能」保住了字面,保不住这层次序。凡在碰撞中要用到第四步第一个特征(刑罚性在先)的地方,都得先把这层次序讲一遍。
「作品」(œuvre)。汉语的「作品」比法文的 œuvre 硬得多。œuvre 兼指单件与全部著述,且带一层「一个人一生做成的活儿」的意味;汉语「作品」通常指一件件的成品,「全集」才对应那层总体义。结果是一之二里那段最要紧的质疑,在汉语里读起来会像在抬杠——洗衣单当然不是「作品」。要把那段读通,得把「作品」在心里换成「归在某人名下的全部东西」。
「话语性的创立者」(instaurateur de discursivité)。关键在 instaurer 是「创立、设立」,不是「创造」。创造出一个东西,与设立一种此后别人可以在其中说话的秩序,是两回事。汉语若译作「创造者」,这一档立刻塌成一个关于天才的说法,而福柯的意思正相反:他们的位置由后来者做了什么来定义,不由他们自己的才具来定义。
第 039 条的三之三指出:巴特那篇没有一条注释、没有文献表,用形式把「向权威结账」这个动作先取消了一遍。本条的形式是它的反面,而且反得彻底。
这是一场提交给同行评判的报告。开场就说自己带来的不是已完成的工作,请在座的人评判和纠正;讲稿里有注释,引哲罗姆时给了译本的卷次页码;而最要紧的是——刊出的文本不止有讲稿,还附着当场讨论的记录,诘难者的名字一个个列在文首。
三件事跟着这个形式一起来。
其一,它是可核的。第 039 条不能被当作事实来源使用(该条三之三),因为它取消了被核对的通道。本条可以:它引的哲罗姆有出处,它说的历史翻转有可查的年代区间,它举的编目与著录是现成的建制事实。这是本条在碰撞台上比 039 好用的第一个原因,且这个原因与内容无关,只与形式有关。
其二,它自带反驳。讨论记录印在同一份刊物上,意味着这篇文章一发表就带着对它的诘难一起流通。一个思想若在出生时就被公开质问过,它的弱处通常在第一天就被标出来了——而后来的引用者往往只读讲稿不读讨论,于是那些当场被指出的弱处又被埋了回去。本栏第六节列的七处失效里,有几处的方向在那场讨论里就已经被提到过。本栏据实说明:那场讨论的具体发言本栏未逐字核对,只据刊物体例确认讨论记录随讲稿刊出(见第十节)。
其三,它承认自己没做完。「话语性的创立者」那一档(第三节第五步)在讲稿里本来就说得吞吞吐吐,福柯自己称之为一个还看不清轮廓的方案。第六节第三处判定这一档最弱——这个判定不是本栏苛刻,是照着他自己的话往下推。一个明说自己没做完的地方,后人却把它当成定论来引,责任在引的人。
两条并排看,形式这件事就显出分量了:039 用「不给注释」把主张演了一遍,代价是它不可核;本条用「提交评判并附上诘难」把主张演了一遍——因为它主张的正是作者位置由建制分配,而把自己交给同行评判、把诘难者列名,正是在实际操作里把那个位置摊开给别人看。两条的形式都与内容一致,而一致的方式相反。本栏据此立一条一般规矩:辨读任何一条思想时,除了读它说了什么,还要读它用什么形式说——形式常常是它没写出来的那半个论证。
本条在这一节上与全栏别处不同,值得先说清楚:它推翻的老前提不是那套用生平解释作品的老批评——那副脚手架第 039 条已经拆过了。本条推翻的,是拆完之后立刻长出来的三样新东西。这是本栏第一次遇到「推翻的是上一条的产物」这种情形,处理方式记在这里,后面凡遇到师承关系紧密的条目照此办理。
老前提的完整形式:作者已死是一件已经完成的事;因此可以直接进入无主的文本,用「书写」或「作品」这类中性单位来接管批评的工作。
第一副:把「死」当成一个已完成事件。搭这一副的材料,是 1960 年代末巴黎的引用实践本身——一句话被反复引用到成为常识,就不再需要被证明。福柯的拆法很朴素:一个位置空了,不等于这个位置不再起作用。他要求把「空位」当成一个仍在运转的东西来考察,而不是当成一片可以随意通过的空地。这一副被他拆得最干净,也是本条今天最有用的一半(第八节第四段)。
第二副:「书写」这个先验替代物。搭这一副的是当时对写作本身的一种近乎神圣化的说法——写作自己在运作、意义自己在生成。福柯指出这是把作者的宗教性质换名保留:一个无处不在、匿名、自我运转、给一切意义作最终担保的原则,与被赶走的那个作者在结构上是同一个东西。这一副他拆得最狠,也最得罪人——它直接指着同一阵营里的人说,你们只是换了牌子。
第三副:「作品」这个未经审查的单位。搭这一副的时间要长得多:从文艺复兴的全集编纂,到十八、十九世纪的定本与校勘传统,到现代大学的作家专论与作品目录,「某人的作品」一直是文学建制最基本的计量单位——图书馆按它编目,课程按它排课,学位论文按它选题。福柯指出这个单位的边界从来没有被理论地划定过,一直是编辑凭惯例任意取舍的结果。这一副他只是揭开,没有拆掉——今天所有的文学建制仍然架在它上面。
三副的处置结果:拆掉一副,重创一副,揭开一副。而被揭开的那一副(作品)是三副里最难动的,因为它不是一个观点,是一套编目与考核的日常操作——和第 039 条第四节里的朗松那一副同类。本栏在两条上连续遇到同一个现象,值得单独记下来:观点可以被一篇文章推翻,操作只能被另一套操作替换。六十年过去,还没有任何一套替代「某人的作品」的编目单位被建立起来;直到大规模生成文本出现,这个单位才第一次真正开始松动(第八节第四段)。
第 039 条的四之二指出,那一条落到汉语上时靶子换了,力气打空了一半。本条正相反:它落到汉语上,材料反而比它自己用的更厚。三处。
其一,「文责自负」。这四个字是汉语世界里现成的、活的制度用语——署名即担责,出了事找署名的人。它正是第四步第一个特征(刑罚性在先)的汉语版本,而且比福柯举的欧洲例子更清晰,因为它把这层意思直接写进了一个成语,不需要考据。今天讨论生成文本的著作权与责任,汉语学界最顺手的入口也正是这四个字:文由谁出、责由谁负,一旦写的不是人,这个句式就当场卡住。本栏建议:凡在汉语材料上使用本条第一个特征,直接从「文责自负」入手,不必绕道欧洲刑罚史。
其二,托名、伪书与辨伪学。汉语典籍传统里托名极多——归于黄帝、神农、管子、鬼谷子名下的书,多半不是那个人写的。要紧的是,托名与「占有」的方向正相反:占有是把文本归到自己名下以享有权利,托名是把自己的文本归到别人名下以借重其权威。同一个作者功能,在这里做的是完全相反的动作。福柯的四个特征里没有为这种反向操作留位置——这是第六节第六处失效的来处。
与之配套的是一整套辨伪学:从柳宗元辨《文子》《鹖冠子》,到明代宋濂、胡应麟的辨伪条例,到清代考据学,再到二十世纪顾颉刚提出的层累地造成的古史与《古史辨》一派。这套学问所用的判据,与圣哲罗姆那四条几乎逐条对应:义理是否一致、文风是否一致、称谓与制度是否与所题时代相合、有无提及其后之事。福柯从基督教辨伪里读出了「作者是被判据造出来的」,而汉语这边有一套年代更长、案例更多、且争论至今未息的同类材料,他没有用过。这是本栏在本条上发现的最实的一处可做题目。
其三,别集与总集。中国目录学有两种并行的编集方式:按人编(别集,某某集)与按体或按题编(总集,如《文选》《玉台新咏》)。这正好是作者功能强弱的两种建制形态,而且是并存的、可比的、有确切年代的。四部分类里「集部」下别集与总集的消长,理论上可以被数出来——这条线索通向第五节的读数。
这一节的结论:本条是本栏目前所见「落到汉语上不但不打空、反而更有材料」的第一条。原因不难看:它讲的是建制怎么运转,而建制这种东西,中国有得是又长又完整的记录。第 039 条要换靶子才能用,本条只需要换材料就能用得更好。
未给读数。这场讲演没有提出任何可计量的量,也没有给出任何带分母的比值。
但本条与第 039 条在这一点上有一个重要的差别,必须说清楚:039 是原则上难有读数(它的核心词「统一」没有操作定义);本条是原则上完全可以有读数,只是他没有做。
理由在第二节第二处已经点出:本条自带一个坐标系(话语类型 × 时代),而第四步的四个特征全部是可观察的建制事实——署名与否、有没有人为它担责、编目按什么归堆、判真伪用哪几条。这些都是能数的。一条自带坐标系、且变量全都可观察的命题却没有读数,这在本栏一百条里是罕见的浪费。
下面把它欠的那几个读数补出来,逐个给分母。
候选一:署名率。取某一时期、某一类话语的文本总数为分母,其中带作者署名者为分子。这是第四步第二个特征(不普遍不恒常)的直接操作化,而那个特征本身就是一个明确的历史断言:文学文本的署名率应当在十七、十八世纪之交上升,科学文本的署名功能则在同期由「担保」转为「著录」。这个断言可以用现存的书目数据检验——正是本栏第 072、079、084 条那一族(远读、书目计量文学史、宏观分析)的看家本领。
而据本栏所知,这一检验至今没有被系统地做过。福柯给了一个可测的历史断言,做计量文学史的那一族有工具也有语料,两边六十年没有接上头。这是本栏在本条上找到的一处实证缺口,且它是现成可做的:不需要新概念,只需要把两族的东西放在一起。本栏把它记为一个可以立刻立项的题目。
候选二:追责率。分母是某一时期因文本内容引起的争议案例总数,分子是其中由署名者本人承担后果的案例数。这是第一个特征(刑罚性在先)的操作化。它今天特别有用:平台文本的争议案例里,承担后果的是发帖的人、是账号、是平台,还是模型的提供方?这个比值可以逐年测,且分子的构成本身就是第八节第四段那件事的读数。
候选三:编目分叉。分母是某一时期某一部书目所收条目总数,分子是其中按人归堆(别集式)的条目数。四之二第三处已经指出,汉语这边有连续两千年的书目可数。这个读数测的是作者功能在编目建制里的强度,且它有一个别处没有的好处:书目是为了别的目的编成的,不是为了检验这条命题而造的,因而不受本命题污染。
为什么三个候选都用比值而不用绝对数。因为本条的核心主张是「随话语类型与时代而变」——要看的是变化,而绝对数会被文本总量的增长压掉。凡是主张某个东西「因时因地而异」的命题,它的读数必须是比值,且分母必须是同期同类的总量。这一条是从本条身上总结出来的一般规矩,后面凡遇到「随……而变」型的命题,第五节照此办理。
三个候选里,第一个(署名率)最值得往下推一步,因为它对着的是本条唯一一处可被实证检验的历史断言,而且工具与语料都是现成的。
断言的可测形式。福柯说:曾经文学文本可以匿名流传而无人追问,科学文本反倒需要作者之名担保;十七、十八世纪之交两者掉了个个儿。把它写成可测的话:以世纪或半世纪为区段,分别取文学类与科学类出版物,测各自的署名率,看两条曲线是否在该区段交叉。
分母怎么取。分母必须是同期同类的出版物总数,不能是留存下来的总数——留存本身有偏向,署名的书更容易被保存、被著录、被再版。这是本设计最要紧的一处:用留存量作分母,会把「署名的书活得更久」这个效应算成「署名率在上升」。可行的做法是以当时的书业登记、书商目录、审查记录为分母来源,而不是以今天的馆藏为分母。
「署名」怎么算。需要分四档,不能只分有无:全名署名/姓名缩写或字号/笔名与化名/完全匿名。笔名这一档必须单列,因为它是作者功能在压力下的形变(第七节之二第四条),把它并入「有署名」会抹掉最有信息量的那一部分。
会得到什么。三种结果,三种读法。曲线如福柯所说交叉——本条第二个特征在欧洲材料上被坐实,且交叉点的年代可以与著作权立法史(第八节第二段那一族)对表。曲线不交叉而是同向上升——说明署名率的变化是印刷业与出版规模的普遍效应,与话语类型无关,本条第二个特征被驳。曲线交叉但年代大幅偏离——说明断言的方向对而定年错,那就要问他的年代感是从哪批材料来的,这本身是一个可做的题目。
三种结果里有两种对本条不利,这正是这个设计值得做的理由。本栏第五节的规矩是「没给读数的明写未给读数」,但更要紧的一条是:替一条命题补读数时,设计必须让它有真的输掉的可能。补出来的读数若只能证实、不能证伪,那是替它化妆,不是替它还账。
七处,逐处给材料。
第一处:「功能」这个词太宽。任何反复出现的东西都可以被说成一种功能。说作者是一种功能,本身并不排除任何情形——而不排除任何情形的说法,也就无从被材料驳倒。这正是皮卡尔 1965 年对巴特的第三条指控(不可被反驳)的翻版,本条并没有对它免疫。本栏第二节把承重命题改写成「做三件事、且随两个变量取值」的形式,正是为了把这一处堵上:三件事是可数的,两个变量是可测的,命题因此才有了否证面。引用本条时若只说「作者是一种功能」而不带那三件事,等于把这一处失效原样搬进自己的论证。
第二处:四个特征是清单,不是结构。占有与刑罚性、不普遍不恒常、复杂构造、多重自我——四条之间没有推导关系,去掉任何一条,其余三条照样成立。这说明它不是一个理论,是一份描述。描述可以很准,但它不预言:它说不出第五条特征会是什么,也说不出在什么条件下某一条会消失。第八节第四段会看到,遇到模型输出这种新材料时,四条里有三条能直接套用、一条明显不够——而本条自身没有工具去补那一条。
第三处:「话语性的创立者」这一档最弱。马克思、弗洛伊德与小说家、与科学奠基者的区别,靠的是后来的人做了什么——是否形成了一个可以在其中说出不同话语的场。这是后见之明,不是文本内可辨的特征。它因此无法用于识别,只能用于追认。更麻烦的是它不可证伪:任何被后人反复回到源头的作者,都可以被归入这一档;任何没有被这样对待的,可以被说成还不够格。本栏建议:碰撞中不要选用这一档,它供不出可用的判据。
第四处:具体的人不可替换的那些场合。见证、自传、悔过、遗嘱——这一处与第 039 条第二、三处失效共享同一批材料。本条比 039 好一些,因为「分配责任」这一件事本来就覆盖归责类文本;但它仍然处理不了见证:见证的效力不来自责任分配,来自那个具体的人确实在那里。作者功能可以分配责任,分配不了在场。
第五处:作者位置的载体可以不是人,而它没有为此留位置。今天平台上大量文本没有自然人署名,署的是账号;账号可以转手、可以由团队共用、可以由程序驱动,而追责确实落在账号上。作者功能确实还在运转——分类在(按账号归堆)、意义限定在(这个号说的话按这个号的调性读)、责任分配在(封号、罚款)——但占据这个位置的不是一个人。福柯的四个特征全都默认位置由某个可指认的主体占据,尤其是第四条(多重自我)明确是在一个人内部分派位置。「位置本身可以不由人占据」这件事,四条里一条也没有覆盖。这一处直通第 097 条,也是第九节那一跑的断口。
第六处:托名。四之二第二处已详述:托名是把自己的文本归到别人名下以借重权威,与「占有」方向相反。本条第一个特征给出的是一个次序判断(刑罚性在先,占有在后),而托名这种操作里两者都不在——托名者既不求占有,也不承担责任,他求的是让文本被当真。这是第四件事,四个特征里没有。本栏据此判定:作者功能至少还有一件未被列出的事——「担保文本的分量」,而这件事在托名传统里是主项,在欧洲材料里被占有与责任盖住了。这一处不是本条判错,是本条列漏;但列漏对一份以「清单」为形式的描述来说,是同一级别的问题。
第七处:它自己是一场有署名的讲演。与第 039 条第五处同型,但本条更难辩解。039 只是主张不该用作者限定阅读,它的传播依赖巴特之名,是一个实践上的反讽;而本条明确主张作者之名具有分类与限定意义的功能——那么「福柯」这个名字也正在分类与限定这场讲演,而且本条自己承认这一点是有效力的。它不能像 039 那样退到「这只是制度效应」,因为它讲的就是制度效应。本栏的处理是:承认这不是自相矛盾而是自指——本条是少数几条把自己也算进适用范围的思想,这在碰撞中其实是优点,因为它意味着这条命题可以被拿来分析它自己的传播史(第八节第一段就是这么做的)。
七处合起来的读法。本条在「建制怎么运转」这一域上非常耐用,且比第 039 条覆盖面大得多——归责、编目、辨伪、署名史,全在它的射程内。它失效的地方集中在两类:一是它自身形式的代价(功能一词太宽、清单不是结构、创立者那一档不可证伪),二是它的材料不够广(漏了托名、漏了非人的作者位置)。第二类是可补的,而且本栏第四节之二已经补出了两处材料——这使本条成为全栏少数几条「可以被本栏自己加固」的条目。
七处失效里,前三处是形式代价(改不掉),第四、第七处与第 039 条共享(也改不掉)。剩下第五、第六两处是材料不够,而材料本栏手上就有。本栏一百条里能被自己加固的条目不多,处理办法记在这里,后面遇到同类照办。
加固一:补第五件事——担保文本的分量。第六处指出,托名既不求占有也不承担责任,它求的是让文本被当真。这件事四个特征里没有。补进去之后,作者功能的清单从四条变成五条,而且第五条能覆盖一批四条覆盖不了的材料:托名典籍、代笔、枪手、名人序言、书腰上的推荐语——这些全都是把某个名字挂上去以增加分量,而不涉及归属或担责。验证的办法也是现成的:找一批既不归属也不担责、而署名仍改变接受的文本,若这批文本成规模,第五条成立。本栏判断这批文本不但成规模,而且在今天正在膨胀——所有的背书、联名、推荐都属此类。
加固二:把「一个位置」松开成「三条线」。第五处指出四个特征全都默认位置由一个可指认的主体占据。第九节之二的试撞已经把这一处从外面顶开了:三件事可以分给三个承担者,而分开这件事今天已在实际发生。加固的做法不是给本条添一个新特征,是改它的语法——把「作者功能落在某个位置上」改成「作者功能向外分出三条线,三条线各自落在某处」。改完之后,第四个特征(多重自我)就从一条勉强的观察,变成三条线在同一主体上重合时的特例。
两处加固都不是替它辩护,是替它把账还清。第 039 条的第六节替巴特还了皮卡尔那笔六十年没还的账(不可反驳的指控);本条这里还的是另一种账——不是它答不出的问题,是它没看到的材料。两种欠账要分开:答不出的只能记着,没看到的可以补上。本栏的规矩是:能补的补,补了要写明是本栏补的,不许算在原作者头上。上面两处,第五件事与三条线,都是本栏补的,不是福柯说的。
作者之死 后结构主义批评族 本栏最危险的一对,划界必须写死。039 撤销一个位置,本条描述这个位置怎么运转;039 是规范命题(不该用作者限定阅读),本条是描述命题(作者这个位置正在做三件事)。共有前提:作者不是一个自然事实,是被造出来的。分歧:造出来之后要不要继续考察它。同一跑不可同选。(第 039 条)
隐含作者 小说修辞学族 布斯让读者从文本内重建一套规范,那套规范的人格化就是隐含作者。分界很干净:隐含作者在文本内、由读者构造;作者功能在文本外、由建制分配。两者可同选且不必划界——一跑里同时用它们,正好把「文本内构造的形象」与「文本外分配的位置」对照起来。(第 033 条)
场域中的位置 文学社会学族 布尔迪厄同样把作者说成结构中的一个位置。分界在可测性:布尔迪厄的位置由资本与斗争决定,可用奖项、销量、评论统计;福柯的功能由话语规则决定,不可统计。碰撞时这一对很值钱——同一个说法,一族给了读数,一族没给。(第 050、064 条)
作者身份归属 计算文体学族 从文本特征反推谁写的。与本条第四步第三个特征正面相对:一个说作者是被判据造出来的,一个用判据把作者算出来。圣哲罗姆的四条与今天的文体计量,做的是同一件事,隔了一千六百年。这一对是本栏找到的跨度最大的同构。(第 090 条是它的翻车现场)
贡献者分类 科研伦理与出版规范族 把「谁算作者」做成了可勾选的表格:是否参与设计、是否参与分析、是否起草、是否能对全文负责。这一族把作者功能真正操作化了,且操作化的方向正是福柯的第一个特征(能不能负责)。同一个问题,一族给描述,一族给表格——放在一起,本条的「未给读数」立刻显形。
法人作者 著作权法族 这一条值得重看。著作权法早就允许作者不是自然人:职务作品、法人作品、雇佣作品,权利与责任直接落在机构上。也就是说,「作者位置可以不由人占据」这件事,法律在几十年前就已经实现了,而本条第六节第五处却把它当成一个新问题。这不是法律更聪明,是两边算的账不同:法律只需要一个可以起诉的对象,不需要那个对象能解释自己。但它确实提供了一个现成的先例,第九节那一跑要用到。
账号与实名制 平台治理族 今天作者功能的实际载体。分类、意义限定、责任分配三件事全部由账号承担,而账号可转手、可共用、可由程序驱动。它不是本条的异名,是本条的当代实现形态——把它当异名会漏掉最要紧的差别(载体不是人)。
知识生产的建制 科学社会学族 默顿式的科学建制研究同样处理署名、优先权与承认,且有可数的材料(引文、优先权之争)。远族,但可供读数,第五节候选一若要真做,取数方法多半得从这一族借。
文责自负 汉语出版与言责族 四之二第一处已详述。它是本条第一个特征的汉语版本,且是活的制度用语。分界:福柯给的是一个历史次序判断(刑罚性先于占有),「文责自负」只是一条现行规矩,不含历史断言。用它作入口,但不要用它替代那个次序判断。
托名 汉语典籍与辨伪族 方向与「占有」相反的一种作者功能操作。它是本条的反例,不是异名——列在这里是因为它常被误当作「伪造」而略过,而它其实是一种正当的、有传统的归属方式。第六节第六处据此判定本条列漏了一件事(担保文本的分量)。
别集与总集 汉语目录学族 按人编与按体编两种建制形态并存两千年,可数。这不是概念上的异名,是本条的一个天然实验场。
笔名与化名 近现代汉语文学建制族 鲁迅一人用过一百多个笔名,多数是为了绕开审查。这是作者功能被外力压迫时的形变:分类功能被刻意打散(同一个人被分成许多堆),责任分配被刻意悬空,而意义限定反倒加强了(读者知道要去猜这是谁)。三件事同时朝三个方向走——这个例子在福柯的材料里没有对应物,本栏建议把它留给第九节那类「三件事可分开分配」的题目。
合起来看:西文那八条里,只有「作者之死」需要写死划界,其余七条都是可同选的邻居或可供读数的远族——这说明本条的题域比第 039 条宽得多,撞得动的组合也多得多。而汉语这四条里,有三条是本条自己没有的材料。
四段,另加汉语一侧的支线与三条今天可用的读法。每段末尾标出服役状况。
第一段(1969–1980s):被合并,批评意图丢失。本条与第 039 条在英语学界的选集里几乎总是相邻排印,被一起讲成「作者之死」这一个题目。结果是这场讲演里最要紧的那个动作——批评「作者已死」这个说法本身——被抹平了。课堂上讲到本条,通常讲的是那四个特征;而讲稿开头那两段(宣告没用、「书写」只是换牌子)常被略过。用本条自己的话说,这正是作者功能在起作用:两个名字被归成一堆,堆的名字叫「后结构主义的作者问题」,堆一旦成形,堆内的分歧就不再被读出来。本条是少数几条可以用来分析自己传播史的思想,第六节第七处那处自指,在这里第一次兑现。〔服役:四个特征;已被磨掉:它的批评意图。〕
第二段(1980s–1990s):唯一一次被认真兑现。这一段最值得记。福柯给的是一个可核的历史断言——作者是被造出来的、且是在特定时期被造出来的——而接手把这个断言做成实证历史的,是著作权史与书籍史那一族:伍德曼西研究十八世纪德国的稿酬制度与天才论如何一起把作者立起来;罗斯梳理英国从书商特权到《安妮法令》的转变;夏蒂埃从书籍史一侧追作者形象的成形。这一段做出来的东西是可核的:年份、法令、稿酬数字、诉讼案。它证明了本条的第二个特征(不普遍不恒常)在欧洲材料上确实成立。〔全部仍在服役。这一段是本条最硬的资产。〕
第三段(2000s–2010s):载体开始换。维基百科出现了——一种没有署名却被广泛当作权威的文本,而它的责任分配靠版本历史与讨论页,分类靠条目而非作者。开源软件出现了——贡献者列表、提交记录、维护者身份,责任分配极其精细而作者之名几乎不出现在成品上。这两样东西是对本条最好的验证:作者功能确实在运转,且确实换了形态。三件事被拆开分配了——分类归给条目或仓库,意义限定归给社区规范,责任分配归给版本记录。「三件事可以分给不同承担者」这个发现,就是从这一段来的,第九节那一跑要用它。〔全部仍在服役,且是本条今天最好用的一段。〕
第四段(2019 至今):四个特征逐条对照。把本条的四个特征放到模型输出这批新材料上,逐条看:
其一,占有与刑罚性。仍然成立,且刑罚性依旧在先——生成文本引起纠纷时,先被追问的是发布者,权利归属是后一步的事。本栏第 093 条那场诉讼恰好是这个次序的当代样本:先判训练与留存是否越界,再谈赔付。次序判断经受住了。
其二,不普遍不恒常。大幅坐实。生成内容能否有作者、能否受保护,各法域给出的答案至今不同;同一段文字在不同话语类型里的待遇也不同(学术论文严禁、营销文案随意、文学评奖引发争议)。这一条比 1969 年时更明显。
其三,复杂构造。坐实且有了新形态。今天要「找回作者」,动用的判据是水印、日志、提示词记录、平台的生成标记。这仍然是用一套判据把一个作者形象刻出来,与圣哲罗姆那四条同型,只是判据从文风换成了取证。
其四,多重自我。这一条明显不够用。福柯讲的多重自我是在一个人内部分派的几个位置;而今天同一段文字上站着的是互不隶属的几方:给出提示的人、模型、平台、训练语料的权利人。他们不是一个人的几个面,是几个各自独立的主体。第六节第五处指出的正是这一处:四个特征全都默认位置由某个可指认的主体占据。
〔第四段的服役状况:四条里三条经受住了,且比 1969 年更清楚;第四条需要重写。而重写的方向第八节第三段已经给出——三件事可以分给不同承担者。这使本条成为全栏在 AI 题域上最好用的老条目:它不需要被推翻,只需要被补一条。相比之下第 039 条在同一批材料上是整条被架空的(见该条第八节)。〕
第 039 条落到汉语上时打空了一半。本条相反,它在汉语学界的接受要顺得多,理由在四之二已经说清:它讲的是建制怎么运转,而汉语这边建制材料又长又全。
但也有一处特有的走样,值得记下来:本条与第 039 条在汉语的引用实践里被合并得比英语世界更彻底。八十年代中后期这两条几乎是同批译入的,而当时汉语学界正在争的是文学的主体性(第 059 条),两条都被当作「不必受作家限制」的支援材料使用。结果是本条那个最要紧的动作——批评「作者已死」这个说法本身——在汉语里几乎从未被读出来。翻检八九十年代的引用可以看到一个反复出现的句式:「福柯进一步指出作者已死……」——而他恰恰不是「进一步」,他是回过头去。
近年这一处正在被自动纠正,而纠正的力量不是来自学术史的重读,是来自材料:当讨论转到生成文本的作者归属时,039 那一路无话可说,而本条这一路句句能用。2025 年前后汉语学界关于「作者概念的去人化」的讨论(第 097 条),在思路上是本条的直接延伸而不是 039 的延伸——尽管很多文章仍把两者并称。本栏的判断:这两条在汉语里的分家,是被 AI 这批材料逼出来的,不是被理论辨析辨出来的。
一、用它的三件事,不用它的那个词。「作者是一种功能」这句话本身几乎没有信息量(第六节第一处)。有信息量的是那三件事——分类、限定意义、分配责任——以及一个可以追问的问题:在你手上这批材料里,这三件事各自落在谁身上?这个问法可以用在任何地方:一篇论文、一个账号、一次评奖、一份模型输出。
二、用它的次序判断,不用它的清单顺序。四个特征是并列的清单(第六节第二处),但第一个特征内部有一个真正的次序判断:刑罚性在先,占有在后。这个判断有力,且今天可测(第五节候选二)。凡遇到新的写作形态,先问「出了事找谁」,通常比先问「这算谁的」更快摸到建制的骨架。
三、把它当描述来源,不当判决来源。与第 039 条正相反。039 是判断来源不是事实来源;本条是描述来源,它给的是一张可以照着去查的清单,而不是一个应当如何的主张。用它去论证「所以作者不重要」,是把描述当成了判决——而它明确反对这样做。
本条能供哪一格。位置=特征纠缠 E。理由:它处理的是文本在什么建制条件下被归堆、被限定、被追责,即写作与阅读所处的那一整套条件,而不处理文本本身怎样成形(那是显露),也不处理写作过程中的取舍(那是差异序列)。
能供什么。一张可照着去查的三件事清单(分类/限定意义/分配责任),一个可测的次序判断(刑罚性在先),一个自带的坐标系(话语类型 × 时代),以及第五节补出的三个带分母的候选读数。这使它比第 039 条好用得多——039 只能供判断,本条能供清单、坐标系和读数入口。
不能供什么。不能供规范性的结论。本条是描述,用它论证「应该怎样」必然越界(第八节之三第三条)。三家碰撞时,若一跑的题目本身是规范性的(该不该、值不值得),本条只能作背景家,不能作承重家。
正撞(共有前提,撞了会出回声)
· 第 039 条 作者之死——本栏最危险的一对,同一跑不可同选,划界句见篇首与第七节。
· 第 050/064 条 布尔迪厄——同样把作者说成结构中的位置。可同选,但必须先分开「可统计的位置」与「不可统计的功能」。
· 第 097 条 作者位置的去人化——它是本条第六节第五处的当代展开。与其说正撞,不如说它是本条欠的那一条;同选会变成自问自答。
零划界(从未交手,撞起来最有产出)
· 第 084 条 宏观分析(S 格)。本条给了一个可测的历史断言却不测,那一族有工具有语料却没接过这个断言。把两条放在一起,第五节候选一当场可做。这是本栏目前发现的最现成的一次接头。
· 第 094 条 合著者是谁(D 格)。见下面的试撞。
· 第 047 条 空白召唤补足(D 格)。伊瑟尔说文本的空白由结构安排、召唤读者补足;本条说作者是一个空位、而空位仍在约束。两条各自讲了一种「空」,一个在文本内,一个在建制里,从未被放在一起过。题可以是:文本里的空与位置上的空,是不是同一种东西在两个层面上的显形。
· 第 081 条 非虚构的规程问题(E 格)。同格,慎选;但若题目是「真实性由谁担保」,两条正好一个讲规程一个讲位置。
题:当一个文本的写作者不再是单个的人,「作者」这个位置还在分配什么?
三家:E=本条(040 作者功能)|S=第 084 条(宏观分析:大规模语料统计文体与影响)|D=第 094 条(合著者是谁:芥川奖那件事)。三家分属三格且互不同源:一家是法国话语分析,一家是英语世界的计算文学史,一家是日本的文学评奖现场。
第一步,各家先各自答一遍。
本条答:仍在分配三件事——把这批文本归堆、限定它们怎么被读、决定出了事找谁。
084 答:可以测。文体特征的分布能显示一批文本里有几个来源、来源之间差多远,且有可复算的方法。
094 答:制度上要求一个比例——人写了多少、机器写了多少——并由作者自报。
第二步,找共有前提。三家都没说出口、却都必须先假定的那一条是:「作者」这个位置一次只能被一个可指认的主体占据。本条的四个特征全都这样默认(第六节第五处);084 的分类器假定每段文本有一个来源;094 那个百分比更是直接假定位置可以被两方按份额分割——而按份额分割,恰恰是「一个位置」这个前提的另一种形式。
第三步,找推翻材料。两样,都是现成的。其一,法人作者(第七节)——著作权法几十年前就允许作者不是自然人,位置由机构占据,且运转良好。其二,平台账号(第六节第五处)——账号可转手、可共用、可由程序驱动,而三件事全在账号上运转。两样材料都表明:这个位置从来就不必由一个可指认的人占据。
第四步,看谁先断。先断的是第 094 条。理由:一旦位置不必由单一主体占据,「人写了百分之几」这个提法本身就失去了对象——它测的不是位置的分配,是位置内部的份额,而份额这个概念预设了位置是单个且可分的。本条与 084 都还有剩余业务:本条仍可问三件事各落在谁身上,084 仍可测来源的分布数(不必先认定只有一个来源)。
第五步,看断口露出什么。断口露出的东西比预期的大:过去所有关于「作者是谁」的争论,包括本条自己,都在问「谁占这个位置」。而三件事其实可以分给三个不同的承担者,且这种分开今天已经在实际发生。第八节第三段的维基百科与开源就是现成的例子——分类归给条目或仓库,意义限定归给社区规范,责任分配归给版本记录,三样落在三处,谁也不是「作者」。
顺着这个断口可以摸到一个此前三家都没有的落点:作者功能不是一个位置,是三条可以各自走向不同承担者的线。问题于是从「谁是作者」换成「这三条线今天各自通到哪里」——而这正是本条第六节第五处欠着的那一条,被这一跑从外面补上了。
这一跑的读数候选:分配分叉度。取一批有争议的文本,逐篇看三件事各归谁:分类归给 A(按谁归堆)、意义限定归给 B(按谁的调性读)、责任分配归给 C(出事找谁)。分子是三者不完全落在同一主体上的篇数,分母是被考察的篇数。它有分母,可复算,且直接对着本条的核心主张。更要紧的是它可以逐年测:分叉度若持续上升,说明「作者」正在从一个位置变成一束线;若稳定,说明合并的力量仍在。第七节里的笔名一例(分类被打散、责任被悬空、意义限定反倒加强)是这个读数在近代汉语材料上的一个现成样本。
试撞的结论,回头改本条的哪一处。两处。其一,第六节第五处原来只说「本条没有为非人的作者位置留位置」,现在可以说得更准:问题不在位置的占据者是不是人,在于本条把三件事捆在一个位置上。其二,第九节的「能供什么」要加一句——本条供出的那张三件事清单,最好的用法不是拿来认定谁是作者,是拿来量三件事分开了多远。这句已补在上面。
与站内的接口。本条与母站《SDE 本体论》系列里处理「承担者字段」的那一族正面相邻:那一族问的是一件事做出来之后谁在名下、名下那一格空着时会发生什么,本条问的是文本被归堆之后谁来分类、限定与担责。共有前提是「位置与占据者可以分离」,而两边的下一步不同——站内那一族关心空位如何被补上,本条关心空位如何仍在约束。九之二撞出的「分配分叉度」正落在两边的中间:它测的既不是位置有没有人占,也不是空位在不在约束,而是一个位置向外分出去的几条线是不是走散了。要做站内碰撞,从这个读数切入,比从概念切入省事得多。
1. Michel Foucault, «Qu’est-ce qu’un auteur ?», Bulletin de la Société française de philosophie, 63e année, no 3, juillet–septembre 1969, pp. 73–104.1969 年 2 月 22 日在法国哲学会宣读,讨论者为德·冈迪亚克、戈德曼、拉康、德·奥尔梅松、于尔莫、瓦尔。本条年份即据此定为 1969。
2. 同文收入 Dits et écrits I(Gallimard),pp. 789–821.
3. 英译两种:Donald F. Bouchard & Sherry Simon 译,收 Language, Counter-Memory, Practice(Cornell UP, 1977),pp. 113–138;Josué V. Harari 译,收 Textual Strategies(Cornell UP, 1979).第三节的辨读依法文本次序,遇术语时并核两种英译。
4. 圣哲罗姆《名人传》(De viris illustribus).福柯据以说明四条辨伪判据的出处,讲稿注中引 abbé Bareille 译本(Paris: Louis Vivès, 1878, t. III, pp. 270–338)。本栏未核该译本原书,只核福柯讲稿的注文——四条判据的转述据讲稿,不据哲罗姆原文。
5. Roland Barthes, “The Death of the Author,” Aspen no. 5–6 (1967);法文本 Manteia no. 5 (1968): 12–17.本栏第 039 条正条,本条第一节与第七节的对照依此。
6. Martha Woodmansee, “The Genius and the Copyright,” Eighteenth-Century Studies 17.4 (1984);Mark Rose, Authors and Owners: The Invention of Copyright (Harvard UP, 1993);Roger Chartier, L’Ordre des livres (1992).第八节第二段所说「唯一一次被认真兑现」即指这一族。
7. Statute of Anne, 8 Anne c. 21 (1710).第八节第二段与第 039 条第四节共用。
8. 《古史辨》第一册(1926)及顾颉刚「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说;柳宗元《辩文子》《辩鹖冠子》;胡应麟《四部正讹》.四之二第二处的材料出处。本栏只作方法史定位,未逐条核对各家辨伪条例的具体文字——要在碰撞中把它当推翻材料使用,须先补这一步。
9. Bartz v. Anthropic PBC(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2025 年 6 月简易判决区分合法取得与盗版留存;2026 年 7 月 20 日终局批准集体和解,和解金 15 亿美元,涉约 50 万部作品。第八节第四段其一依此,详见第 093 条。
10. 九段理江《東京都同情塔》,第 170 回芥川賞(2024 年 1 月 17 日受奖会见).第九节之二的第三家依此,详见第 094 条。
四处未做实核,据实标出。其一,圣哲罗姆四条判据本栏只核到福柯讲稿的转述与注文,未核《名人传》原文(见第 4 条)。其二,四之二所述汉语辨伪学与那四条的「逐条对应」,是本栏依方法史作出的判断,未逐条比对文本,要用作推翻材料须先补。其三,1969 年那场讨论的具体发言本栏未逐字核对,只据刊物体例与文首所列诘难者名单确认讨论记录随讲稿刊出(三之三第二点)。其四,第五节候选一所说「这一检验至今没有被系统地做过」,是就本栏检索所及而言的判断,不是穷尽性的结论——若已有人做过,本条第五节须改写,届时把更正过程写进正文,不悄悄改数。